2021年12月,著名男歌星王力宏被爆出与结婚八年的妻子李靓蕾正式离婚,后李靓蕾发布一篇长文,控诉王力宏婚内出轨,再次将全职太太的话题讨论推向舆论高点。“全职太太”的生活重心大多是围绕着老公和孩子,家庭和谐时,她们或许是比较幸福的。但如果婚姻破裂,处于弱势方的“全职太太”的权益是否可得到法律有效保障?是否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呢?
根据 《民法典》第1088条明确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二款规定:
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不论是《民法典》还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均规定全职太太离婚时在满足一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有权向男方提请经济补偿金。但对于具体的行使条件、裁量中关注的问题、赔偿标准等内容并未进行细化。因此,本文拟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全职太太”的经济补偿请求权进行分析。
一、离婚经济补偿金请求权行使的条件
通过对不同案例的整理分析,司法实践中,离婚经济补偿金请求权的确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提出的时间
当事人行使该权利的时间必须是在离婚期间,不得在没有请求离婚的情况下或者在婚姻关系已经结束之后提出。
2. 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
在具体审判中,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该条款,而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后,法官才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司法裁判。
3. 适用主体
《民法典》第1088条所规定的离婚经济补偿权的行使仅适用于付出义务较多一方,而不考虑双方对婚姻破裂是否有过错。如若付出义务较多一方对婚姻破裂有过错,也不影响该经济补偿金的认定。
二、司法裁判中的主要难点
1. 经济补偿金金额的确定
家务劳动不同于市场中的社会劳动,往往难以通过市场价值直接衡量。在家务劳动中,一方不仅付出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更是投入了许多情感,这些无形的付出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通过对大量案件的分析总结,离婚纠纷中,法官在认定经济补偿金金额时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考量因素
说明
家务劳动时间长短
时间越长,补偿越高。包括从何时开始成为全职太太、每日/每周/每月劳动时长
家务劳动耗费精力
照顾老人、小孩等情感投入多的劳动,补偿更高;体力劳动补偿相对较低
对家庭的贡献大小
如为照顾小孩、老人放弃工作,贡献大,补偿更高
男方收入及当地生活水平
考虑男方经济负担,补偿后不应致男方生活困难
2. 举证的难度
家务劳动往往具有封闭性,外人比较难了解到这其中哪方的贡献更大。即使一方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务劳动,当事人也不会有刻意保存证据的意识,也可能存在不知道如何保留有效证据的情况。
三、应对建议
1. 双方协议明确
由于《民法典》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该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双方可以在相互理解与体谅的基础上对此进行协议约定,如约定女方若辞去工作成为一名“全职太太”,实质上为家庭共同生活作出了一定贡献,男方应当按月支付一定的财产以弥补女方离开职场的损失,金额可以参照市场中保姆、小时工、月嫂的价格、以及男方的收入、女方贡献大小综合确定。
2. 有意识的注意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保全
女方可以进行录音或者录屏或者保存聊天记录的截图;在做家务劳动时、或者照顾小孩或者老人时也可以拍照、录视频以便证明自己对家庭的贡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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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做饭的视频 -
喂小孩吃饭的照片 -
打扫家庭卫生的照片
3. 持续关注原处行业的发展
经济补偿金实质上是对离开职场、为家庭共同生活作出了一定贡献的女方进行经济补偿,在日常举证困难的情况下,原所处行业的发展,可作为女方预期收益、即“损失”的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