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们都经历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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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我们戴着口罩见证了历史。当武汉封城的消息传来,当援鄂医疗队星夜驰援,法治在危难时刻彰显力量: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让14亿人的秩序在惊涛骇浪中保持稳定。这一年,民法典诞生——1260个条文,10万余字,承载着几代人的夙愿,让民事权利保护进入法典时代。这是一个在磨难中挺立、在法治中重生的年份。


一、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在法治轨道上打赢阻击战

“疫情防控越是吃劲,越要坚持依法防控。”

【事件回顾】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蔓延。面对疫情大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迅速打响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用1个多月时间初步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用2个月左右时间将本土每日新增病例控制在个位数以内,用3个月左右时间取得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的决定性成果。

9月8日,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

【路衡观点】

疫情防控,法治先行。疫情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密集发布多批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抗拒隔离、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对于疫情期间哄抬防护用品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于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拒不执行隔离措施造成病毒传播的行为,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疫情防控也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短板。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简化疫情信息上报流程,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这些建议为完善我国公共卫生法治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民法典诞生:新中国首部“法典”开启权利保护新时代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几代人的夙愿终成现实。”

【事件回顾】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1260条、10万余字,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系统整合了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路衡观点】

民法典的诞生,是2020年法治中国建设最耀眼的里程碑。从法律角度观察,民法典有三大亮点尤为值得关注:

一是积极回应社会热点痛点。 针对高空抛物这个“城市毒瘤”,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要求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针对“套路贷”“校园贷”等乱象,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二是人格权独立成编彰显人文关怀。 在世界各国民法典中,并无独立成编的人格权制度。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更强化了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回应了互联网时代人格权保护面临的新挑战。

三是将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 民法典强调法律规则的道德约束和道德规范的法律支撑,如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可适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用传统美德引领人心。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事权利保护进入全新时代


三、香港国安法通过并实施:“一国两制”的法治保障

“利剑出鞘,护佑香江。”

【事件回顾】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法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作出了法律化、规范化、明晰化的具体安排,明确了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罪名和刑罚。

【路衡观点】

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实施,是“一国两制”实践的重要里程碑。从法律层面看,该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填补法律空白。 香港回归20多年来,由于多方面原因,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一直存在明显漏洞。香港国安法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住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漏洞

二是明确罪行刑罚。 该法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刑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为执法司法提供了清晰依据。

三是保障香港繁荣稳定。 法律明确坚持“一国两制”方针,遵循“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同时,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外国人在香港的合法权益。

正如舆论所评价,香港国安法的实施,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长治久安、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四、脱贫攻坚全面胜利:法治护航全面小康

“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法治是这句话最坚实的后盾。”

【事件回顾】

2020年11月23日,贵州省宣布剩余9个未摘帽贫困县全部出列。至此,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经过8年持续奋斗,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这是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

【路衡观点】

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离不开法治的坚强保障。从法律层面看,脱贫攻坚中的法治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扶贫资金监管法治化。 检察机关加大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依法惩治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行为。2020年,最高检发布多起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典型案例,确保扶贫资金精准滴灌到贫困群众身上。

二是易地扶贫搬迁依法推进。 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产业发展提供了土地要素保障。

三是贫困治理纳入法治轨道。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0年1月1日施行,为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招商引资提供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扶贫工作中的产业发展、就业帮扶、教育医疗等各项举措,都在法律框架内有序推进。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高度评价:“精准扶贫方略是帮助最贫困人口、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的唯一途径。”中国减贫奇迹的背后,是法治的坚实支撑


五、“人脸识别第一案”: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亮剑

“技术应用不能以牺牲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为代价。”

【事件回顾】

2020年11月20日,浙江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人脸识别第一案”一审宣判。原告郭兵在办理野生动物世界年卡时,被要求激活人脸识别功能,否则无法正常入园。郭兵认为人脸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园方强制收集构成侵权,遂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园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将原指纹识别入园方式变更为人脸识别,属于单方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判决园方删除郭兵的面部特征信息

【路衡观点】

“人脸识别第一案”虽然标的额不大,但其法治意义不容低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经营者是否有权单方变更服务方式,强制收集消费者人脸信息?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不能

从法律角度看,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一旦泄露无法更改,其敏感性远高于一般个人信息。虽然当时个人信息保护法仍在起草中,但民法典人格权编已明确规定,收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经被收集者同意。园方强制收集人脸信息,明显违背“必要原则”。

这一案件树立了重要司法标杆:技术应用不能以牺牲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为代价。2020年,中国人脸数据刑事第一案也已审结,张富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诈骗,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法治的利剑,正在为个人信息安全筑起坚实防线。


六、张玉环案改判无罪:疑罪从无的法治坚守

“冤案的纠错,同样彰显司法勇气。”

【事件回顾】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认定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张玉环无罪。张玉环因故意杀人罪被羁押9778天,成为国内已知被羁押时间最长的无罪释放人员。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舆论在同情张玉环遭遇的同时,也对司法公正展开了热烈讨论。

【路衡观点】

张玉环案的改判,是“疑罪从无”原则的生动实践。江西省高院再审认为,本案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

这一判决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核心精神:宁可错放,不可错判。虽然冤案的发生令人痛心,但勇于纠错同样彰显司法勇气。2020年,最高法决定对广西钦州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司法公正的不懈追求。

张玉环案给我们的启示是:法治不仅要惩罚犯罪,更要保障人权;不仅要追求实体公正,更要坚守程序正义。每一次纠错,都是对法治信仰的重塑


七、《庆余年》超前点播案:消费者权益的司法守护

“服务协议不是平台单方说了算的‘霸王条款’。”

【事件回顾】

2020年6月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吴某某诉爱奇艺《庆余年》超前点播案作出一审宣判。原告吴某某是爱奇艺黄金VIP会员,在观看《庆余年》时发现,爱奇艺在VIP会员“热剧抢先看”权益基础上,推出付费超前点播服务,需额外付费才能提前观看更多剧集。

法院认定,爱奇艺单方变更合同条款,损害了黄金VIP会员的提前观剧权益,判决确认相关条款对原告不发生效力

【路衡观点】

超前点播案虽小,却触及了平台经济时代的核心法律问题:平台能否单方变更服务合同?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爱奇艺向包括原告在内的黄金VIP会员提供优先权利承诺,应当赋予原告优先于非会员提前看剧的权利。而“付费超前点播”服务,是对其“热剧抢先看”会员权益完整性的纵向条块性切割,显著降低了黄金VIP会员观看影视剧的娱乐性和满足感。平台单方变更合同条款,不能对原有会员发生效力

这一判决保护了千万视频会员的合法权益,也为平台经济的发展划定了法律边界:创新不能任性,服务协议不是平台单方说了算的“霸王条款”。在民法典即将施行之际,这一判决生动诠释了法律对契约精神和消费者权益的守护。


八、乐高侵权案:知识产权保护的“天价罚单”

“9000万罚金,传递出知识产权严保护的明确信号。”

【事件回顾】

2020年12月29日,涉案金额高达3.3亿元的“乐拼”侵权乐高案一审宣判。2015年至2019年间,李海鹏在未经乐高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指使多人专门复制乐高公司创作的美术作品,共涉及47个系列663款拼装积木玩具产品,并冠以“乐拼”品牌销售。

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李海鹏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3年不等刑罚。

【路衡观点】

9000万元的罚金,创下了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罚纪录。这一判决传递出明确信号: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前所未有

从法律角度看,本案的判决体现了“严保护”的司法导向。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的基本刑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海鹏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9000万元,已属顶格处罚

这一案件的宣判,恰逢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码之际。2020年,最高法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两高联合发布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乐拼”案的严惩,正是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注脚。


结语:山河无恙,法治长存

2020年,我们经历了太多失去,也收获了更多坚守。从抗疫斗争的法治保障到民法典的辉煌诞生,从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到人脸识别第一案的司法亮剑,法治在风雨中愈发坚韧。

愿新的一年,山河无恙,法治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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